昨日从郑州市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工作会议上获悉,按照国家制定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增试点县的标准,郑州市6县(市)全部被确定为国家、省试点县(市)。
据了解,2006年,新型合作医疗改革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40%的县,在河南省158个县(市)区中,定了64个试点,郑州市的6个县(市)全部被确定为国家、省试点县(市)。从2006年起,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参加合作医疗农民的补助标准提高到20元,我省地方财政也相应提高到20元,由省、市、县三级财政按10元、4元、6元分担,农民个人以家庭为单位每人每年缴费10元的标准不变。
郑州市卫生局副局长吴予红说,按照我市实施新农合的意见规定,参加新农合的农民住院可按比例报销(见下表)。
住院起付线规定为(补助比例封顶线为1万元):
乡镇卫生院100元-200元,县级医疗机构300元-500元,县外医疗机构800元-1300元;
一般报销标准分为几个档次:
乡镇卫生院 100元-1000元报销40%,1000元-3000元报销50%,多于3000元报销60%;
县医院 500元-3000元报销30%,3000元-1万元报销40%,多于1万元报销50%;
县以外的医院 800元-1万元报销30%,1万元-2万元报销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