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卫生厅、北京铁路局、省交通厅、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民航管理委员会建立有关工作协调机制。
按照该机制,省内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后,卫生行政部门除向卫生部报告外,应在12小时内向当地的铁路、交通、检验检疫、民航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疫情。
境外传染病疫情可能对省内造成影响的,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及时向卫生、铁路、交通、民航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境外疫情以及相应的对策。交通工具上发生疫情时,铁路、交通、民航行政主管部门除在各系统内逐级上报外,应在 12小时内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报告。在医疗活动或入境检疫中发现输入性传染病病例或疑似传染病病例时,卫生行政部门和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应在12小时内相互通报疫情。
境外传染病疫情可能对省内造成影响时,实行健康告知制度。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应按有关规定,对前往疫区的人员提供有关疫情信息和国际旅行卫生保健咨询服务,必要时可提供预防性治疗药物及预防接种;对来自或经过传染病疫区并有发热、腹泻等症状的出入境人员,检疫人员可根据流行病学调查或医学检查做出初步判断后,发放“就诊方便卡”,告知其尽快到相应的或指定的医疗机构就诊,医疗机构对持卡人员应优先诊治。
建立旅客健康巡查制度。传染病流行期间,铁路、民航、交通部门要协助卫生人员做好旅客健康情况的巡查;在出入境交通运输工具中,若发现旅客中出现发热、腹泻等症状的病人,要及时向有关的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报告。旅客办理登车、船、机手续时,交通站点应进行健康宣传和旅行健康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