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部分参保单位未整体参加当地的基本医疗保险,造成灵活就业人员工作后“断保”,无法继续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营口市的有关规定将使这种状况在今后得到改变。
记者从营口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根据省、市有关部门的文件精神,该局于近日出台了《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问题的补充通知》。《通知》规定,在市本级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只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在市(县)、区用人单位重新就业后,就业单位尚未整体参加当地基本医疗保险的,允许其在市本级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继续享受相应待遇;就业单位已参加属地基本医疗保险,新就业人员应随就业单位其他职工一同在当地参保,就业单位要按规定为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据了解,按照这一通知规定,营口市约有5000余名“断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将可得到“续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