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传出消息:美国商务部于2006年2月6日发布消息,对来自中国的糖精产品的行政复审作出终裁,部分解除反倾销税。上海福新化工有限公司获得17.05%反倾销税率。其他企业的税率为329.33%。
这样,上海福新化工有限公司就能以较低的税率进入美国市场。
对此,业内人士指出,我国糖精钠生产企业能够得到美国商务部的部分解除反倾销税的判决,是国内糖精企业积极应诉的结果,这对我国企业应对第二大糖精贸易伙伴——印度提起的反倾销调查具有参考意义,也是我国维生素C企业应对美国反垄断调查的良好借鉴。
祸出“无序竞争”
我国是糖精钠的主要生产国与出口国,年生产能力高达3.8万吨/年,市场严重地供过于求。
1999年以前,我国糖精钠产量最高曾达到4万多吨,至1999年下半年,全国糖业市场上糖精钠的份额已占去市场总份额的55%~60%,严重挤占了蔗糖的份额。由于国内糖精钠行业的过度发展和滥用糖精钠,糖农的利益受到损害,至1999年止,全国制糖行业已连续多个榨季亏损,最高时年亏损达 22亿元,制糖企业生产经营陷入了泥淖。于是,一场产业大洗牌的计划已酝酿成形。
从1999年下半年开始,国家对糖精钠生产经营秩序进行了治理整顿,关闭了一批糖精钠厂,仅保留了苏州精细、天津北方、天津长捷、开封兴化、上海福新共5家生产企业为国家定点生产企业。到2004年,我国糖精钠实际产量约27000吨,占世界糖精钠产量的80%以上,除我国以外,目前只有美国、韩国等国家还有少量生产。
除了减少生产厂家数量之外,国家早在几年前还提出了限产规定,而且力度越来越大,1998~2000年的计划产量分别为2.5万吨、2.4万吨、2.2万吨,而且要求出口率超过50%。2002年,原国家经贸委下达指令:全国糖精钠的总产量为1.75万吨,其中内销量不能超过3500吨。然而,实际上2002年糖精钠的出口量达到了18839吨,2003年更是超过2万吨。
反倾销“当头一棒”
糖精钠是我国的出口依赖型产品,出口量占到总产量的70%~80%。2004年,我国糖精钠实际出口数量为19281吨,同比增长7.43%实际出口金额为5195万美元,同比增长7.85%。据了解,当时中国糖精钠出口企业的的糖精钠的出口平均单价为2.9美元/公斤,和大部分中国出口的商品一样,这样低廉的价格具有绝对的竞争优势。
然而,这样低的价格立即引起了美国商务部的注意。美国商务部将我国糖精钠出口价格与国际上糖精制造成本的参考价格进行比较,得出的结果是:“每公斤3美元不到的价格只够付生产工人的工资。”如此一来,为美国对我国糖精钠反倾销落下了口实。
我国产糖精钠首次遭遇国外反倾销诉讼可追溯到1979年,由欧盟发起,糖精钠也成为我国遭遇国外反倾销诉讼的第一个产品。当时,由于我国对反倾销相关条文较为生疏,被调查事件并没有引起主管部门足够的重视,国内企业也没有应诉。1993年,美国最大的糖精钠生产企业PMC公司也发起对我国糖精出口企业的反倾销调查,终裁结果为中国企业反倾销税率为160.68%~276.62%。经过主管部门和出口企业的努力抗辩,最后在ITC联合国贸易与发展大会和世贸组织联合设置的机构 终裁以无损害获胜。
2002年7月11日,美国再次发起反倾销调查,我国有3家企业应诉。2003年5月20日,美国公布了终裁结果,对我国有关企业分别征收232%、198%、79%和363.22%不等的反倾销税,从而使我国产的糖精钠被迫撤出美国市场。至今,我国的糖精钠再没有出口到美国。
但反倾销的事情还未了结。从中国海关统计数据可知,2002年以前,欧盟是我国糖精钠的第一大出口市场,美国居第二位,自美国进行反倾销调查后,印度跃升为我国糖精钠第二大市场,出口逐年增长,2003年我国出口到印度的糖精钠为460万美元,增长了42.64%;2004年出口1749. 36吨,同比增长了4.68%,金额为484.97万美元,比上年增长5.33%。惟美国“马首是瞻”,2005年7月4日,印度商工部反倾销调查当局发布公告,对来自中国的糖精产品提起反倾销调查,起诉方以结构价格作为正常价值计算的倾销幅度为141.71%。
扩大产能“理智为先”
行业人士分析,国内企业的无序竞争引发的价格战,正是我国糖精钠企业屡遭反倾销诉讼的根源。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糖精钠生产国和出口国,除我国外,美国、韩国等国家的年生产量总计在6000吨左右,而国际市场对糖精钠的需要是相对稳定的。但国内企业为了追求自己利益的最大化,片面强调国际市场对糖精的需求量,导致近几年来糖精超国家计划生产、供大于求。这不仅造成企业经济效益下降,还背离了国家有关糖精钠限产限销的政策。
目前,由于受反倾销影响,我国的糖精钠出口近年呈下降趋势。据海关统计,2005年1~6月,我国糖精钠出口数量为8159吨,同比下降了22.45%;出口金额为2369万美元,同比下降17.06%;出口平均单价为2.9美元/公斤,同比增长了6.94%。
为此,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行业协调部副主任曹钢曾在本报撰文指出,糖精钠生产企业应充分意识到,生产企业应积极配合和接受国家对行业的监管和指导,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法规,这也是更好地保护糖精钠生产企业的合法利益;同时,要加大国外市场的开发力度,巩固老市场、开拓新的出口渠道;此外,还应建立糖精反倾销预警机制,通过对出口市场糖精进口量的变化情况、行情走势以及进口国家或地区的同类产品经营情况等重要指标变化进行跟踪监测,对目标市场指出的反倾销投诉的可能性进行预测,避免被诉反倾销。
事实上,糖精钠的反倾销案例只是今后众多医药化工产品倾销案件中的一起。根据中国加入WTO的承诺,2005年中国大多数企业都将有外贸经营权,而中国企业一旦继续使用价格战策略,必将遭到越来越频繁的国外反倾销打压。可以预见,外国对华反倾销案件将在近一两年达到高峰。
另外,糖精钠作为一个传统的甜味剂产品,由于安全性问题,在许多国家的一些食品中被禁用,虽然目前欧共体、美国和印度是糖精钠的三大消费国家,但我们也不可盲目乐观。特别是阿斯巴甜、三氯蔗糖、甜菊糖等甜味剂的普及使用,糖精钠的市场份额将被挤占,随着国家正在逐渐加大限制力度,其市场形势亟需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