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陈某有事外出,陈某的父亲便自作主张,乱给病人治病开药,以致患者误诊死亡。2月8日,南宁市良庆区法院审理了这起因非法行医致人死亡的案件,陈某和其父被判赔偿受害人家属3万余元。
2005年4月28日,68岁的农民梁某因手臂麻木不适,前往良庆区大沙田前进路某诊所就诊。适逢诊所医生陈某不在诊所,其父便为梁某诊治,将梁某的心脏病误诊为“肩周炎”,并当场开出复方当归等注射针剂及一日量的安乃近等口服药片的处方。随后按处方分别在梁某的臀部肌注射两针,右手臂上静脉注射一针。梁某回家后于当日17时左右,死于家中床上。
经警方调查,梁某是因急性心力衰竭而死亡,且查明给其开药方的陈父不具备行医资格,事故发生时诊所的行医执照也未通过卫生行政部门的年审。为此,死者的六名子女及死者的妻子以陈某及陈父非法行医为由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陈父无行医资格而对患者梁某进行诊治,属于非法行医,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陈某的诊所未经年审,陈某明知其父无行医资格而容许其在自己的诊所行医,其对梁某死亡有一定过错。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陈某及陈父赔偿原告357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