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小医院、大腐败”现象,卫生部医政原司司长于宗河说:“这不是一个医院的事,是机制上的问题。”
于宗河说,之前进行的医改其中一个重要内容就是让医院自负盈亏,自主创收。
小型医院仅靠为患者看病无法从中赚取多少利益,“以药养医”也就不足为奇了。“这是医院的公益属性与市场化生存方式发生严重分裂造成的。”
医疗卫生事业是“准公共品”,具有公益性。在医改之初却并没有及时建立起有利于医院改革与发展的筹资机制,从而使医院生存环境恶化,陷入无序竞争。“药品是一个特殊的商品,从出厂到卖到患者手中却有重重环节。这样的商业运作就给‘腐败’留有了很大的空间。”于宗河介绍。
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管缺位也使“医疗腐败”有可乘之机。
据于宗河介绍,我国1996年曾尝试引进法国医疗监管制度,让药品和医疗器械销售人员只负责宣传,不和经济利益挂钩。但这套机制最终没有获得通过。
记者还了解到,在司法实践中,以受贿罪对医生收受“药品回扣”行为进行处罚的,目前还没有判例。“应对有关法律进行修订或出台有关法律解释,将违规收‘红包’、‘药品回扣’的行为直接规定为犯罪。”
医疗机构作为药品流通的末端环节,已经形成“医药不分家”的局面。由于医生处方的权威性,医生的选择基本上转变为患者的消费。医生选择何种药品,对医院、医药经销商的利益都有直接影响,一些医院也对医药回扣“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中国卫生法学会主任吴崇其说:“实行医药分离,是目前世界上最为先进的医疗制度。医药真正分离后,用什么药、利润是多少,与医生个人利益毫无关系。切断了医生和药品销售人员之间的利益联系渠道,就从根本上杜绝了医生开大处方、拿药品回扣的情况。”
“恶性竞争,也催生了‘医疗腐败’。全国有4000多家药品生产企业,8000多家药品批发企业,还有12万家药品零售企业。这些企业的成本都不是政府支付的,都需要通过‘经营、收费、加价’来维持。为让药品进入医疗机构并开到患者手中去,一些企业千方百计公关,采用送回扣的方式非法促销、不正当竞争。”吴崇其说。
在小型医院医生的劳动价值得不到合理体现,劳动价值和价格差距过大,劳动报酬不高,在医生中形成补偿心理,也是引发“医疗腐败”的原因之一。
医疗腐败在蔓延
小医院腐败案件频频发生,已经成为近来社会关注的焦点。安徽省医疗界一名资深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该省去年以来发生了两起社会影响较大的医疗腐败案件,一起是去年的安庆市数家医院院长和医生在购买医疗器械中收受巨额回扣的窝案,一起就是前不久发生的宿州市人民医院的“眼球事件”。发生两起事件的医院都是二甲医院或区一级的小医院。
这名资深人士分析,近年来,随着中等城市及小城镇人口的快速增加,过去“生意清淡”的中小医院门诊接诊量增加较快。据安徽省的一项不完全统计,该省主要城市二甲以下医院的门诊接诊量每年上涨幅度约为30%,超过了大医院的增幅。住院病人数量也随之上涨,不仅药品使用量大增,各种医学检查的需求市场也在增加,向中小医院推销高价医疗器械,成了一些药商和器械商的新“商机”。
他举例说,在安庆市发生的窝案中,器械商在大幅度提高价格和回扣的基础上,甚至不惜垫资入股,向医院推销各种器械。负担最终都毫无疑问地加到了患者身上,加剧了“看病难、看病贵”现象。宿州市眼球事件的发生则是当地医院为了提高名望、增加影响力招揽患者,擅自将业务外包给医疗走穴者,结果因消毒条件不完备,导致细菌感染,9名患者失去了宝贵的眼睛。业务外包的过程还是腐败,中间不乏拿病人的生命健康换取红利者。
这名资深人士告诉记者,不仅在安徽,近年发生的较大的医疗腐败案件,如浙江瑞安、贵州贵阳和福建福州等地医院的窝案,涉及对象无一例外都是中小医院,形成了医疗腐败在整个行业蔓延的态势。因为相比大医院,中小医院管理相对松散,药品招投标制度、处方审查制度等都没有确立,单位本来人就不多,往往是院长一手遮天,医生跟着开处方占便宜,为腐败留下了巨大的空间。
由于中小医院面对的就诊对象多为工薪阶层、低收入者和农村老百姓,腐败案件频发除了造成更大面积的腐败蔓延之外,更给这些弱势群体的利益造成了伤害,进而在基层群众中造成较坏的社会影响。不仅影响医疗系统的形象,更直接影响群众对政府的评价。这名曾在农村基层服务过的资深人士对记者说,是到了该下猛药治理的时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