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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省仅有一名艾滋病患者接受医疗救助

2006-2-23 0:0 【

  我国《艾滋病防治条例》将于3月1日起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医院禁止拒诊艾滋病人,但在此之前,宁夏仅有一名艾滋病人到医院接受医疗救助,绝大多数病人处于“隐情”就医状态。

  艾滋病防治条例》指出,医疗机构不得因就诊的病人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艾滋病病人而推诿或者拒绝对其疾病进行治疗。

  否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将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直至可以依法吊销有关机构或者责任人员的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至去年9月,我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报告人数已达72例,此次《条例》出台,将关爱与不歧视思想融入了法律,从而保障艾滋病病人和感染者充分享有公民应该享有的一切合法权利,让艾滋病人及家属在阳光下生活、阳光下就医。

  但据了解,宁夏艾滋病人因怕歧视,绝大多数病人连疾控部门也很难联系上。宁夏医学院附属医院、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是我区指定的艾滋病病人就诊医院,每家医院每年都能发现5至10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但极少有人以“艾滋病人”的身份继续治疗。目前,宁夏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制定了“四免一关怀”政策,实施救治关怀,落实免费血液初筛检测、对农民和城镇经济困难人群中的艾滋病患者,实行免费抗病毒治疗、对艾滋病患者遗孤实行免费就学、对孕妇实行免费筛查和抗病毒药物治疗。但到目前,宁夏仅有一名艾滋病人敢于公开病情到医院就诊。

  绝大多数艾滋病人“隐情”就医,给艾滋病防控工作带来隐患。特别是医院的门诊病例,因无权要求患者做艾滋病检测,如牙科就诊的患者,就承担着一定的风险,甚至可能是一条重要的传播途径。只有我们以宽容的态度接纳艾滋病人,让他们充分享有就医权,全社会才能共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