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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眼科医院用假药 患者服药后右眼失明

2006-2-28 0:0 【

  在给患者治疗眼睛过程中使用了未经国家批准进口的药品,这些药品被省药监部门认定为假药。患者在使用这些假药后右眼失明,法院一审以医院有医疗过错为由判决医院赔偿2.6万余元。

  患者不服一审判决,向海口中院上诉,海口中院近日开庭审理了此案。

  39岁的侯习珍是四川巴中人。侯习珍说,2004年1月4日,她因眼睛不舒服到海南眼科医院问诊,接诊的迟医生给她眼睛打针,打的是“欧乐得爽”。过后,她觉得眼睛剧痛、红肿、淤血、视力急剧下。她又再次就诊,迟医生又给她打了“断血炎”及再次用“欧乐得爽”等药,给她进行静脉注射,口服用药。后来,侯习珍到四川华西医大问诊,结果眼科专家并不知道国内有“欧乐得爽”、“断血炎”药,于是,她向海口和省药监部门反映。

  经省药监局调查,我国未曾批准进口欧乐得爽注射剂(标示生产单位欧嘉隆股份有限公司)、断血炎胶囊等6种药品,根据规定,这些药品均应按假药论处。

  2005年8月,海南省人民医院对侯习珍的眼睛做出医学鉴定,右眼球萎缩,无光感,眼损伤和视力功能障碍,经鉴定为七级伤残。

  侯习珍在多次找医院交涉未果的情况下,将海南眼科医院告到龙华区法院,索赔医疗费、交通费、生活补助费共计27.7万元。

  龙华区法院认为,迟医生接诊时,虽取得医师资格证和医师执业证书,但未办理医师异地执业变更注册手续,属超范围行医,违反了有关规定。并在治疗过程中提供了应按假药论处的5种药品,已构成医疗过错。一审判决赔偿侯习珍26561.16元。

  侯习珍不服,提起上诉。 在庭审中,医院使用假药与眼盲有否因果关系成为焦点。

  法院没有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