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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放宽低保人员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条件

2006-2-14 0:0 【

  从有关部门获悉,哈尔滨市加大对城市低保人员进行医疗救助的力度,提高救助水平,将大病救助病种由6项扩大到9项,将大病救助的起付线由2000元降低至1000元。

  为了缓解城镇低保人员就医难问题,2004年起,哈尔滨市对市区低保对象实行了基本医疗救助和大病医疗救助。定期将补贴金划入低保家庭低保金专用存折,低保对象在医疗救助定点医院就医,享受费用减免,对26个手术病种实行最高限价收费。2005年,市区11.2万低保对象领取基本医疗补贴金共计644.5万元。并将尿毒症定期血、腹透析治疗等6种疾病作为大病医疗救助病种,对患这些疾病的低保人员,当年个人实际发生医疗费用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按30%给予救助。

  据介绍,由于大病医疗救助补贴的起付线起点较高,大病救助病种较少,目前,仍存在群众受益面较窄的问题。今年有关部门制定出台了《哈尔滨市城市低保人员医疗救助补充规定》,新增加了重度精神疾病、红斑狼疮、强直性脊柱炎3个大病救助病种,将大病救助的起付线由2000元降低至1000元。

  据悉,目前,哈尔滨市农村共有“五保户”“低保户”特困群众16.8万人,其中绝大多数属于因病致贫。为了缓解农村困难群众治病难问题,哈尔滨市将全面开展农村大病医疗救助,在全市8区11县(市)普遍建立和实施面向农村低保户、五保户、特困户的大病医疗救助制度,由各区、县(市)出台具体的救助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