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中药同品种保护企业的数量将减少,以鼓励差异化竞争。昨天,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药监局”)下发了《关于中药品种保护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称,今后被批准保护的国家中药品种,药监局将不再批准其他企业的注册申请。
《通知》明确,被批准保护的中药品种,将在药监局网站以及《中国医药报》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不再批准其他企业提出的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的注册申请。批准保护的中药品种如果在批准前是由多家企业生产的,其中未获得《中药保护品种证书》的企业应当在《中药品种保护条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同品种保护申请。已受理的同品种保护申请,提出此申请的药品生产企业在同品种审评、审批期间可继续生产该品种。
业内人士表示,此举将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对中药品种的保护力度,并促进企业开发优势明显的中药保护品种,鼓励企业差异化竞争,提升中药行业核心竞争力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