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农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河北省、市、县三级政府明年将安排6.9亿元财政资金推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到2007年底,全省将有75%的农村人口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
2003年8月,河北首次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工作。
迄今为止,全省已分3批在36个县(市、区)推行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06年,河北共筹集合作医疗资金5.53亿元,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8亿多元外,省级和地方财政补助资金2.3亿多元,覆盖了1486万农业人口。
为了让参合农民最大限度受益,河北严格合作医疗基金监管,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监管,建立了定点医疗机构准入、退出制度和考核评估制度,有效控制了次均住院费用、门诊费用的上涨幅度,同时根据几年来的运行情况,科学调整对患病农民的补偿额度,并将部分慢性病大额门诊医疗费用纳入了合作医疗报销范围,有效缓解了参合农民的负担。今年1至10月,全省参合农民共有290万人次得到医疗补偿,补偿总费用2.6亿多元,平均每位住院病人补偿741元。
2007年,河北将加大力度,由点到面全面推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届时,全省将新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市、区)67个,使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县(市、区)达到103个,占全省县(市、区)总数的60%,覆盖农业人口4026万,占全省农业人口总数的75%。
明年除国家补助给河北的7亿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外,河北省级财政还将安排3.5亿元,并由市级财政补助1.6亿多元、县级财政补助1.8亿多元,用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河北要求各地提高合作医疗基金使用率,将慢性病大额门诊费用纳入新型合作医疗补偿范围,不断扩大受益面,力争使当年大病统筹基金使用率达到8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