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寒水石药王枕”产品已经因夸大宣传而屡屡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点名批评,各地工商部门也纷纷对其违法广告给予红牌处罚。
今年4月,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了第一二月份对北京纸类媒体发布的医疗器械广告监测情况,称寒水石药王枕等7种医疗器械擅自篡改广告审批内容在媒体上发布违法广告。
今年6月1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关于印发2006年第2期违法医疗器械广告公告汇总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06262号)中称:“湖北省应城市永兴膏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寒水石药王牌安眠降压治疗器’,该产品适用于失眠、高血压、颈椎病及头痛、头昏、多梦、颈部疼痛等症状。而该产品广告宣称‘用了寒水石药王枕就3天,我就能睡着了’、‘不用吃药,失眠好了’等。广告中含有大量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今年7月,上海市工商局发出第二号违法广告禁令,对寒水石药王枕等7个产品的违法广告责令立即停止发布,并称已组织开展对上述违法广告的立案查处,并将对继续发布上述违法广告的相关当事人依法予以从重处罚。从查阅资料中发现,寒水石药王枕在各地发布的广告内容除了时间、地点略有不同之外,其他的夸张、吹嘘内容如出一辙。
南京“寒水石药王枕”热线84616460一名始终不愿透露姓名的接线小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她不能回答记者的问题,必须向领导汇报,具体情况得由领导解释,该小姐让记者等她的电话。下午,记者在未等到任何回应的情况下,再次拨打了该热线,一名姓张的小姐告诉记者她们已经向领导汇报了,领导现在正在外地办事,当记者提出能否提供领导的电话时,该小姐显得有些不耐烦,她表示领导的电话不能外泄,该名张姓小姐最后还在电话里反问记者“到底想做什么?”
法律界人士:“药王枕”广告明显违法
昨日,江苏博事达律师所律师徐长明认为,“寒水石药王枕”生产厂家刊登的广告明显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该广告中存在几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广告中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有下列内容: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不得有下列内容:含有“疗效最佳”、“保证治愈”、“包治”、“根治”、“即刻见效”、“完全无毒副作用”等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含有“最高技术”、“最科学”、“最先进”、“最佳”等绝对化语言和表示的。“寒水石药王枕”产品广告都含有这几项违规内容在广告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