状告北大口腔医院和红十字血液中心,要求提供供血者资料遭拒绝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昨日消息,手术后感染艾滋的小建(化名)的诉讼请求被终审驳回。
法院审理查明,患有腭裂的小建6岁时到北京大学口腔医院进行手术治疗,经口腔医院为小建实施输血治疗,后实行全麻下腭裂修复术。
手术后一年左右,2003年10月29日,小建因咳嗽、精神差、呼吸急促、心跳快而被送往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治疗,经查被确诊为艾滋病患者。
小建父母以小建的名义将北京大学口腔医院和北京市红十字血液中心告上法庭,索赔234万元。
依据相关规定,一中院认为应由口腔医院与血液中心承担举证责任,来证明造成的损害结果与其医疗行为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在案件审理期间,法院委托海淀区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认为目前没有证据证明小建感染HIV与其在口腔医院住院期间的诊疗行为有明确的因果关系,不构成医疗事故。
小建要求血液中心提供供血者的原始资料,后者以保护献血者隐私为由拒绝提供,法院认可血液中心的做法。
一中院在判决书中表示,没有证据能够表明小建患病系口腔医院及血液中心所致。因此,不能判定口腔医院、血液中心承担赔偿责任。据此,一中院作出终审判决。同时,鉴于小建家庭的实际经济困难,法院免收了一审、二审诉讼费4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