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北京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日前正式启动,预计可达两万余条产品信息。本次集中采购时限1年,采购金额约110亿元,预计为患者让利约10亿元。
为规范药品集中采购行为,控制药品价格,本次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首次以剂型为单位进行评议,防止临床非常用规格规避招标;首次采用基准价和标底,控制药品价格。
北京市卫生局将采取以下措施:从“按规格招标”转变为按卫生部等6部委下发的320号文件规定的“按剂型招标”;医疗机构药品采购金额占80%的200个药品通用名纳入集中招标目录,进行评标议价;集中招标目录外的其余品种纳入邀请竞价目录;集中采购中标品种的零售价实行顺加作价。
为防止中标价抬升,本次集中采购首次引入基准购入价、标底和合理比价关系概念。
同时,禁止医疗机构要求中标企业以“捐款”等方式提供“赞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