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当前药品安全形势十分严峻,据专业打假人士介绍,目前药品安全方面,就一些正规药店来讲,假药也比真药多。在这种情况下,开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开封市消费者协会制定了《关于对消费者购买假劣药品实行先行赔付的试行办法》,提出自今年6月1日起,凡在当地药店购到假劣药品的,先由政府赔偿,然后再由药监部门查处。这种做法走在了全国前列,在我省尚属首例……
一场改革是作秀还是为民服务
9月7日上午,古都开封,有些秋菊已昂然开放。记者来到位于开封市自由路中段61号的开封市药监局,只见处处是一片紧张而忙碌的工作场面。在该局办公室,提起正在试行的假劣药品先行赔付制度,办公室副主任邵虹辉称,自从《关于对消费者购买假劣药品实行先行赔付的试行办法》试行以来,他们已接到了4起举报案件,并已圆满解决。
“只有4起?”记者不敢相信,而从邵主任提供的记录上看,确实如此。对此,邵主任介绍说,开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于3年前,在这之前,药品市场确实存在着不少问题。自该局成立后,他们先后开展了整顿变相药品集市贸易、出租柜台、无证经营等专项整治活动和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犯罪活动,销毁了近千万元的假劣药品,目前全县以上经营药品的企业均达到并通过了国家GSP(药品经营管理规范)认证,市场药品合格率已由3年前的86%达到并稳定在目前的97%。因此,开展先行赔付制度出现这样的结果并不让人感到意外。
是不是宣传没到位,老百姓对这项举措不了解呢?对此,她笑着说:“为老百姓办事,为啥不让人家知道呢?再说我们这样做对加强市场药品管理只有好处没有坏处的。”
记者在开封市的汉兴路、明伦街、马道街等地对数名群众进行了随机采访,结果绝大多数群众都表示,他们知道这件事,并且出现这种情况后,不管是开封市消费者协会,还是开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都是积极地给予解决。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开封市民向记者讲述了他的投诉经过:6月6日,他在当地一家连锁药店买了某种假药,就抱着试试看的心理来到开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当受理人员让他将购药发票和所购药品留下时,他犹豫了好长时间,担心该局不能做到秉公办理,但最后他还是把东西留在了投诉中心。让他没想到的是,6月8日上午,举报中心就通知他:经查证,举报属实,按照该《办法》规定,他将先行获得“1+1”赔偿。
一场酝酿为了让老百姓少跑路
李强是开封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他在这个岗位上已工作多年,曾处理过震惊全国的某知名彩电企业涉嫌在开封诈骗等多起事件。
李强秘书长认为,因为药品价格原因,有些患者在医院开过药方后,愿意到药店抓药,再加上一些药品经营企业故意夸大疗效,导致一些家庭不富裕的或者知道自己有什么病的老年人,也愿意到药品经营单位购药,所以有关药品投诉案件也比较多。今年“3.15”期间,当地一位姓于的教师向他们反映了一件事,让他们感触很深。于老师在当地一家医药公司购买了鱼鳔补肾丸、猛尔丹,总价款348元。回去后,他发现在鱼鳔补肾丸小盒包装上没有注明该药品的生产日期、有效期等内容,猛尔丹包装上所标注的“青海海南藏药厂”是一个不存在的企业。在咨询了有关部门后,他确认上述药品是假药,于是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售药公司赔偿损失。可一直等了4个月,才在法院的调解下了结此事。
“其实这种事情很简单,如果找到一个合适的办法,就会大大减少当事人财物的浪费。作为消协,我们不是行政执法部门,只有与行政执法部门联合起来,才能达到这种目的。”李强秘书长说。
在这种情况下,开封市消协积极与当地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沟通,双方很快达成一致意见。在经过反复论证和到武汉等地考察后,他们才正式出台了“1+1”先行赔付的文件。
一次尝试先行赔付程序全过程
李强秘书长向记者提供了一份由开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开封市消费者协会共同下发的《关于对消费者购买假劣药品实行先行赔付的试行办法》,并详细介绍了该《办法》的具体实施过程。
本次试行的先行赔付是消费者个人在当地零售药店购买到质量可疑的药品,到市假劣药品举报投诉中心投诉后,被认定属实的,在立案查处之前,先行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赔偿消费者受到的损失,实行赔付的金额为消费金额+增加赔偿金额(消费金额的1倍),在立案查处违法经营企业后,再由违法经营企业支付先行赔偿费用。
先行赔付的假劣药品范围主要包括:国家公布的假劣药品;已经注销批准文号的药品;假冒其他厂家的名称或者批准文号生产的药品;伪造生产厂家或批准文号的药品;无生产批号、有效期或者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投诉者所必备的条件:由消费者提供所购药品的票据及其复印件,票据上应写明药品名称、数量、金额、购药日期等内容,并盖有经营单位的售货章;提供可辨认(无污损)的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提供销售药品的零售药店名称及详细地址;消费者在购药10日内向假劣药品举报中心举报投诉,并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投诉者除获得“1+1”赔偿外,符合《河南省举报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活动有功人员奖励办法》的,按规定办理。
领取赔付的办法:自举报投诉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知消费者领取先行赔付的药款。该《办法》自今年6月1日起到明年5月31日前试行,如果得到大家的普遍认可,将正式实行。
一次调查药品经营企业自律更严
位于开封市省府前街53号的开封市百氏康医药有限公司,是当地最大的一家药品零售企业。9月8日上午,记者与开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流通监管科副科长张玉山一起悄悄来到这里暗访。
据张玉山介绍,百氏康医药有限公司是全省最早通过GSP认证的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药品4000余种。记者与其一起随机抽查了几种药品,没有发现问题。之后,我们来到了该公司办公室。
经过联系,该公司总经理陈峰匆匆走进了办公室,我们到来之前,他正在药品流通科检查工作。对于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消协采取的“1+1”赔偿办法,陈峰说:“现在我们在建设诚信社会,只有大家共同努力,才能实现这一目标。对于这一做法我们是赞成的,这样更利于帮助各个药品经营单位发现问题和改进工作。”
随后,记者又单独来到位于鼓楼街上的乐仁堂、仁和堂等国有药品经营单位和位于明伦街上的个体药店卧龙药店。几乎所有的药品经营单位都对开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消协的这种做法表示认可。一个体药店工作人员称,要是以前发生纠纷,消费者爱上哪儿告上哪儿告,消协也拿他们没办法。现在再那样就不行了,只要有问题,就不会有“好果子”吃了。
一次探究专家谈先行赔付制度
针对开封市有关部门的这一做法,昨日下午,记者来到河南大学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请该院副院长、研究生导师庞洪铸教授谈了自己的看法。
庞洪铸教授认为,对消费者购买到假劣产品实行先行赔付的制度曾经在保险业和其他行业出现过,但是先行赔付的主体是保险公司或者是行业协会等, 由政府管理部门采取先行赔付在河南还是首例。药品是关系着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特殊商品,政府对其肩负着重要的监管职责。因此,开封市有关部门试行的这一措施有一定的积极意义,是建立服务型政府和责任政府的重要举措,弥补了过去政府监管市场中的缺位现象。
同时,该措施也是约束药品企业, 加大监管力度的重要举措。先行赔付制度通过药品权力监管部门制定企业违规行为,迫使企业自觉接受监督,进而守法经营、自我约束,有利于建立药品安全信息体系和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但在试行过程中,先行赔付中的资金问题、司法风险问题等还有待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