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业该不该市场化?昨天,第22届世界法律大会“公共健康危机与卫生法”专题中方主持人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李宏规呼吁:中国应制定统一的《卫生法》,从立法上确立医疗改革的大方向和政府责任,确认国民的合法利益。
现行卫生体系存在三大问题
李宏规认为,目前我国公共卫生体系存在的矛盾和问题还相当突出,主要集中于:一是公共健康危机的有效应急处置机制不健全,重大突发传染病的疫情、重大食物中毒事件以及严重自然灾害、交通事故等引发的公共卫生事件时有发生;二是重大疾病的流行蔓延仍在严重威胁人民群众健康。艾滋并结核并血吸虫并传染性肝炎等传染病目前还没有得到有效控制。慢性疾病,如恶性肿瘤、高血压、心脑血管并糖尿病日益成为威胁群众生命的主要“杀手”;三是城乡居民对医疗卫生服务的利用率低,群众“看病难”的问题突出。
现有多种卫生法规相互脱节
目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卫生法律有9部,国务院发布或批准发布的卫生行政法规有27部。由卫生部制定发布的部门规章有400余件。此外,卫生部还制定了约1500个卫生标准,各盛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和政府也制定发布了大量的地方性卫生法规或地方性规章。
“但是,这些单行法律上面尚没有一部基本法——《卫生法》。”李宏规认为:这部《卫生法》应该弥补以前的空白:规定医疗卫生事业的本质属性、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方向和政府的责任。
现有卫生法规相互脱节、矛盾,这也是制定统一《卫生法》的客观要求。如《食品卫生管理法》涉及7个部、委:食品的原料是农业部、林业局管,加工销售、进出口由商务部管,质量是技监局管,食品企业的审批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管,吃到肚子里是卫生部管,最后消化排泄后是建设部管理。这样的分工,一旦出现事故就很难分清是谁的责任,很容易出现推诿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