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医疗卫生体制改革问题,昨日《新京报》刊发社论《“全民医保”的建议值得考虑》,认为这是公平分配公共医疗资源的要求。笔者认为,让人人都能获得良好医疗服务的思路是正确的,但真正的“医疗保障”并不等于医疗保险,如果在具体制度设计上仍局限于让公民加入某种保障体系的做法,恐怕并不适宜。
这种思路实际上还是未能跳出一个怪圈:若想充分享受医疗服务,就必须先获取某种人为设定的“资格”(如加入社保体系)。
而实践当中,正是这种看似公允的前置条件将相当一部分社会成员实际上排除在医疗服务的受益范围之外。
医疗服务作为一种公共产品,任何公民都有平等享有的权利。在社会物质资源供给尚未达到完全充足的状况下,公民在就医时向医院支付合理的医疗费用是符合现实情况的,但除此之外,本不应再设置各种所谓的就医资格条件。这种“保障”手段可以轻易成为一部分拥有较高社会地位或经济优势者的优惠待遇,而大部分贫困者、农民、外来务工者等弱势群体却难以真正享有。但当每一位公民都能享受到“物美价廉”的医疗服务时,所谓人人加入医保似乎也就没有必要了。从这个意义上讲,所谓“全民医保”似乎更像是一个“伪概念”。
医疗保险制度还有一个为人诟病而又似显无奈的特点,那就是有关保险费用都是由单位和职工个人各自承担一定比例的费用,而这一经济“门槛”多少也给参保者增添了一定的经济负担。事实上,公民通过各种劳动形式已向国家纳税,国家直接从财政中划拨一定费用用于改善医疗机构建设,补贴医疗服务运转,从而全面降低医疗费用及中间成本才是应然之道。
我国还可以尝试建立重大疾病医疗扶助或救助制度。一般来说,百姓家庭最难以承担的往往是重大恶性疾病。对此,国家可以设置一定的医学疾病目录,对于重大疾病可由患者及其家属提出申请,有关机构根据其实际经济状况,拨付相应的医疗补贴或救助资金。这部分费用每年可以列入财政预算,真正成为一种公共医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