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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人士谈关于我国医疗服务模式改革分析

2005-7-22 0:0 【

    当前,在我国城镇医疗服务体系改革中,有的地方将医院卖掉,有的将国有医院完全推向市场,出现了产权多元化的趋势。这些举措是否抓住了改革的关键?能否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社会难题?需要进行冷静的思考。

    西方国家目前普遍接受的针对现代化医疗服务系统的一个共识是,强制性参加的、覆盖人口整体的社会医疗保险;基本医疗服务的全面供给;通过(居民)收入进行筹资而不是依靠个人购买保险来完成;通过管理机制进行成本控制。这些机制是由混合的付费体制,整体预算和对医疗系统的容量进行控制。

    我国的医疗服务模式以国有医院为主。随着改革的深化,国家补贴缩减以及医院经营成本提高,都使医院间的竞争加剧。由于医院间的竞争是非价格竞争,为了吸引患者和优秀的医生,医院通常通过购买高新设备获得行业声誉和竞争优势,使医疗成本进一步提高。运营成本大大超过国家补贴的数额,医院不得不通过自身的努力,应付不断上涨的人力资源和设备成本造成的资金缺口,在医疗服务价格由国家控制的情况下,医院大幅利用药品差价似乎成为一种必然趋势,从而促使医药费用迅速增长。

    商业医疗保险不能取代社保的作用

    除了政府的继续补贴外,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计划正在逐渐替代城市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农村也在尝试建立广泛的合作医疗保险网络。

    但据统计,2003年底全国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1.09亿,不仅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远远不够,也存在明显的不足。首先是公平性问题。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是一个以“雇佣关系”为基础的医疗保障体系,相当数量的社会其他弱势群体并没有被覆盖。公平性的问题还体现在低收入阶层比高收入阶层付出的医疗费用占其工资总额的比例更高,而低收入阶层的社会弱势群体更有可能出现健康问题。另外,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常以人口多和国家财力有限为由,而长期得不到重视。公平性问题是医疗保障的核心和基础,它关系到国家和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应该是医疗保障制度深化改革需要优先考虑的议题。

    其次是医疗费用筹资市场化引起争议。许多研究表明,通过市场进行医疗费用筹资有诸多风险和较少的利益。我国的商业医疗保险产业的发展是整个社会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目前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并不清楚。

    实际上,商业医疗保险包括补充医疗保险,应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上,按市场的规则运作。政府的角色是管理社会医疗保险,并对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进行投资。加拿大等发达国家的运作模式均是如此。如果商业医疗保险的跨范围经营,影响政府为社会医疗保险“埋单”的话,尽快界定社会保险的经营范围,就成了政府的当务之急。

    不容忽视的是,通过商业医疗保险机构进行筹资的市场失灵现象,已被许多研究项目揭示出来。如商业医疗保险更愿意接受低风险人群投保,无形中加大商业医疗保险公司之间对同一顾客群体的竞争,这样无助于降低整个社会的医疗保险价格。商业医疗保险公司也会在制定投保价格时十分小心,以规避业务亏损或破产的风险。

    不少国家为防止商业医疗保险市场失灵采取了许多措施,但很少能够产生效果。美国的经验表明,通过市场进行医疗卫生筹资,不但不会减少甚至增加没有医疗保险或低保险的人群数量。尽管商业医疗保险是社会医疗保险的一种补充,但不能取代国家在社会医疗保险中的作用。

    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未达预期设想

    2000年,卫生部颁布实施《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办法》,初衷是保留少数国有大医院,让其他医院有选择成为营利性医院的机会。

    但从目前的情况看,该办法并没有达到预期的设想。拿北京为例,在117家医院中,只有8家选择成为营利性医院。

    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深层的原因是我国大多数非营利性医院,在某种程度上已经是营利性医院了。政府投入的减少以及国家对医疗服务价格的限制,使医院获取的合法挣钱途径是药品销售差价。由于医患信息不对称,各医疗机构都程度不同地存在着对病人用药的诱导现象;由于药品监管缺位,导致药品流通腐败现象发生;还由于医院受长期计划经济的影响,管理能力和服务意识都不到位,使消费者产生花钱买不到相应服务的感觉,导致医患关系越来越紧张。

    那么,是否营利性或私有医疗机构能解决上述问题?支持医疗体系市场化的人,认为市场化有很多好处,如私有医疗机构可以为患者的多元需求提供更多的选择;私有化医疗系统更具效益,可以为人们提供低价的优质服务,并且促使国有医院提高服务质量和减少运营成本。

    但世界上大量的相关研究文献却表明,医疗体系的市场化实际具有的优势很少,主要观点有二,其一是医疗系统的私有化,无助于降低日益增长的医疗成本。美国的经验表明,由于大量资金流入了管理、咨询服务等医疗相关领域,人们的健康水平并没有得以提高,而且还导致医疗系统运营成本上升。由于营利性医疗机构往往通过降低员工的工资和福利等办法降低经营成本,直接影响医疗行为的质量。其二是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追求效益,会有意识地挑选病人并且局限在某些领域,导致医疗服务的过度和重复供应,不仅浪费有限的资源,也在某种程度上损害了医疗服务的公平性。

    我国现在已经形成了所谓的医疗市场,市场失灵现象也不断出现,如国有医院显示出营利性医疗机构追逐利润的特点;保险公司注重挑选他们希望的目标客户群;低收入人群不得不降低对必要的医疗服务的需求等。总之,虽然我国卫生总费用和保险费在持续增长,但人群的健康状况并没有得到与费用增长相应地提高。

    市场失灵需要政府出面干预调整

    目前,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协调市场各方面关系的政策没起到应有的作用。因为,任何深化卫生改革的政策或措施,不仅要考虑行业的特殊性,更要考虑社会、经济和政治的情况,尤其是不要让现阶段经济改革的成功,干扰对医疗卫生改革正确方向的判断,必须看清市场化的诸多危害性。

    如何解决市场失灵问题,是各级政府面临的一个重大挑战。我们已经清楚的是,医疗服务的提供不能完全依赖市场。为了达到帕累托效益要求的社会资源配置的最大效率,采用混合制的医疗服务模式,可以减少“双向失灵”现象。

    主要做法可采取把部分医院转化为以高收入人群为目标客户,提供较高价格服务的社会医疗机构,然后把从这些医疗机构获得的利润,作为提供低价的基本医疗服务的国有医院的补贴来源之一,由国家进行再分配。由于国家的医疗政策和法规,在不同的医疗模式下,对医院行为的约束力不同,尤其是在市场环境下,医疗机构为维护自身的利益,可能会在执行政策和法规中,出现与大局利益冲突的现象,而要从根本上解决冲突,仅靠原则和行政命令是不行的。

    国外的经验提示,解决上述冲突须依靠完善的医疗法律体系和执法体系。在法律执行过程中,利用经济杠杆对医疗机构的行为进行调节,并使之起到规范医疗行为的标杆作用。

    还有重要的一点不容忽视,那就是如何调整或改革对医院的支付政策和手段,已成当前社会急迫面对的问题。如今,医疗卫生的可及性和公平性已被当做建立和谐社会的有机部分,这就要求不能回避对一些基本问题的回答或重申,如医疗卫生工作的性质,医疗卫生在经济建设中的定位,政府在医疗卫生服务中的角色和责任等,对这些问题的认真回答,将决定医疗卫生改革的方向,也将决定对医院支付政策的改革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