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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一夺命医院被曝光 门前挂27个中心招牌(图)

2005-8-27 0:0 【


小浩天一出生就没有了母亲

  8月25日,卫生部公布了14起非法行医典型案件。其中就有吉林省公主岭市中心医院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聘用未注册人员从事非本专业类别的医疗工作,聘用中医师资格的人员从事妇产科专业诊疗活动并造成严重的医疗事故;以及使用过期药品等行为。

  事件回访

  小浩天今年2岁了,他只会说一个字“不”,其它什么都不会说。爸爸李贵山将妈妈的照片递给小浩天,他不认得妈妈。

  他从出生那刻起,就没有享受过母爱。

  2003年9月10日,李贵山陪同妻子韩丽华来到吉林省公主岭市中心医院妇产科生产,这一天离韩丽华的预产期还有几天,不过妇产科的医生告诉李贵山,最好让他妻子提前生产。

  为了催产,当时妇产科的副主任温玉桃在处方上开了两片药物“米索”,并让他从外面的药房买回来,然后由经治医生姜敏杰将其中四分之一片放到了他妻子体内。这时是9月10日晚上9点多。

  李贵山告诉记者,晚上10点多的时候,我媳妇就开始肚子疼,说着说着,顺着大腿就往外淌血了。妇产科的主治医生关某和助产士张某,就站在门口瞅着,说今天不是她们的班,就是不接生。直到将近凌晨4点,医院妇产科的医生才给韩丽华接生,到这时,韩丽华已经流血六个多小时了。很快,孩子出生了,是个男孩,刚出生的婴儿没有啼哭声。而在孩子窒息的这十几分钟里,医院竟然没有采取任何措施。

  孩子一出生就没有了母亲,后来,这个来之不易的男孩诊断为缺血缺氧性脑病、脑性瘫痪和先天性白内障。

  到底是谁的责任

  2004年8月11日,鉴定结果出来了:李贵山妻子韩丽华的死因是子宫不完全破裂,产后出血、失血性休克。公主岭市中心医院的医疗过失和韩丽华的死亡后果有直接因果关系,构成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院及当事医务人员负完全责任。李贵山儿子缺血缺氧性脑病、脑性瘫痪的原因是,医院产前使用药物不当,新生儿生后窒息抢救不及时,构成二级乙等医疗事故,医院及当事医务人员负主要责任。

  吉林省的医疗事故鉴定报告认为,医院给李贵山妻子使用“米索”,违反了用药和诊疗常规。“米索”是一种子宫兴奋药物,是孕妇禁用药,而公主岭中心医院妇产科的医生恰恰给即将临产的韩丽华使用了“米索”。

  医疗事故鉴定书上还显示,医院对韩丽华产后出血的原因也观察不细,以致诊断错误,未能及时输血、手术,失去抢救时机,最终导致了小浩天的妈妈死亡。

  27个“中心”的招牌

  今年6月,四平市卫生局专门派了一个调查组对公主岭市中心医院进行了为期5天的调查。四平市卫生局在对公主岭市中心医院的调查中发现,在小浩天的妈妈和小浩天的医疗事故中,涉及的医务人员一共有五名:经治医师姜敏杰,主治医师关亚盟,妇二疗区代理副主任温玉桃和助产士张桂珍和妇产科副主任王焱容。然而,经治医生姜敏杰注册的竟然不是妇产科,而是中医师。

  更让人震惊的是,四平市卫生局调查发现,公主岭市中心医院使用的非卫生技术人员远远不止妇产科的姜敏杰这一人,在医院的1332名职工中,竟然有164名没有经过执业注册,却在从事医疗活动,占到了医院职工总数的十分之一还多。

  四平市卫生局的调查人员惊讶地发现,这家医院竟然在大门前挂了27个“中心”的招牌,而这27个中心招牌中,除了急救中心外,其他26个都没有经过卫生部门的审批,院长解释说,挂这么多“中心”是为了争抢市场。

  除了26个乱挂的“中心”外,公主岭市中心医院作为一家国有非盈利性的二级医院,却几乎将所有的科室都进行了内部承包、经济核算及分配原则与诊疗科室或医务人员的收入分配直接挂钩,甚至医院还在2004年评出了三个“创收”大户。

  在这次检查的一个多月后,8月18日,记者又和吉林省卫生厅和四平市卫生局的执法人员来到了公主岭市中心医院的皮肤性病科室的药房,结果发现,这个所谓的药房简直就像废品站,里面的碳酸氢钠片、过氧化氢、强力碘等十几种药品都已经过期,一次性的针管甚至没过期和过期的混放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