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近日发布今年第11号公告,批准云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7家单位具备相应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
公告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有关配套规章的规定,经卫生部审核,云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福建省职业病与化学中毒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职业卫生)、河南省职业病防治研究所(职业卫生、放射防护)、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病防治研究所(职业卫生)具备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甲级)资质;辽宁省职业病防治院具备化学品毒性鉴定(乙级)资质;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具备含放射性产品检测资质。
据介绍,卫生部目前已公告23家单位具备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甲级)资质,23家单位具备化学品毒性鉴定资质,6家单位具备含放射性产品检测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