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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一医院花钱“买”病人被查处

2005-7-18 0:0 【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第三人民医院为了增加医疗收入,竟以给付介绍费为手段,诱使其他医院医生介绍病人到这个医院进行治疗。近日,通辽市工商部门以存在商业贿赂行为,对此医院进行了处罚。

  来自内蒙古通辽市工商局的消息说,不久前,通辽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在对科尔沁区第三人民医院进行相关检查时发现,这个医院自2003年10月开始以给付介绍费为手段,诱使其他医院医生介绍病人到本医院做甲状腺检查。科尔沁区第三人民医院依据介绍医生给病人出具的甲状腺科检查单为准,病人每做一次检查,支付给介绍医生20元。截至2005年4月,科尔沁区第三人民医院共支付给通辽市中医医院、通辽市科尔沁区第二人民医院、通辽市铁路医院的有关医生甲状腺科检查介绍费6000元。通辽市工商局根据调查的事实认定:科尔沁区第三人民医院的这种行为使自己在甲状腺诊疗方面具有了优于其他医院的竞争优势,排挤了其他医院的业务,影响了医疗服务市场的公平竞争,以及给付其他医院医生介绍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商业贿赂行为。据此,通辽市工商局对其作出了责令停止违法经营行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