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医科大学一附院近日出台院外会诊有关管理规定:医师未经医院批准,不得擅自外出会诊。违反规定者将记入医师考核档案;经教育仍不改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该规定对医师外出会诊的程序做了明确说明,外出会诊由医务处统一安排,特殊情况须经分管院长批准。
如果会诊邀请超出该院诊疗科目或者该院不具备相应资质、超出被邀请医师执业范围、邀请医疗机构不具备相应医疗救治条件及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的,该院不安排医师外出会诊。
该院还明确规定,未经医务处审批的会诊一律属违规行为,其所发生的医患纠纷和费用问题等医院概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