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7月1日起,《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下简称《规定》)正式施行,医生出外会诊时所取得的报酬将由其所属医院支付,其本人将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广东省卫生厅在昨天召开的全省“医院管理年”暨医政工作会议上强调各级医院必须严格执行新规定。
外出会诊须“公对公”进行
我国的医师绝大多数只可在某一个医院行医,外出会诊被视为在其执业范围以外从事诊疗活动。广东省卫生厅廖新波副厅长说,根据《规定》,外出会诊必须以“公对公”形式进行,即由邀请会诊的医疗机构(以下称邀请医疗机构)拟邀请其他医疗机构(以下称会诊医疗机构)的医师会诊,需向会诊医疗机构发出书面会诊邀请函。内容应当包括拟会诊患者病历摘要、拟邀请医师或者邀请医师的专业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会诊的目的、理由、时间和费用等情况,并加盖邀请医疗机构公章。
廖新波特别指出,会诊发生的费用只可在双方医院间进行,邀请医疗机构支付会诊费用应当统一支付给会诊医疗机构,不得支付给会诊医师本人。而医师的报酬则由所在医院支付,外出会诊的医师不得接受任何其他报酬,包括邀请医疗机构的患方的钱物。
邀请医院负全部事故责任
按照《规定》医师在外出会诊过程中发生的医疗事故争议,由邀请医疗机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必要时,会诊医疗机构应当协助处理,医疗事故的责任由邀请医疗机构承担,会诊医师本人无需承担责任。但是,如果医疗事故是在医师私自外出“走穴”的过程中发生的,将会对医师本人作严肃处理,严重者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医院:邀请名医难度增加
广州多家国有大医院负责人表示,在卫生部的《规定》出台之前,医院都有类似的接受会诊程序,正式施行这一《规定》本身对医院没有什么影响。而一位民营医院院长则认为,按照《规定》,一些技术力量薄弱的医院邀请大医院会诊的难度会增加,而且,大牌专家作为一种社会稀缺资源,低廉的会诊费用肯定难以请得动,如果患者希望得到权威专家的治疗,必须有额外付出才行,此《规定》很难杜绝医师与邀请会诊机构或者患者之间的私下交易。
医改首次规范医疗项目
将对这些项目进行归并调整 共核定项目为3783项
马上就要召开的广东省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听证会受各界关注。记者昨日从广东省卫生厅召开的全省医政工作会议上获悉,这次改革不仅有助于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还将首次对医疗项目作出规范。
省卫生厅规财处有关负责人表示,广东省现行的医疗单位收费标准是1999年制定的,当时全国没有统一的项目,各省的服务项目名称、内容都是由各省确定的。广东省从2001年起,按国家有关规定,着手进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改革,于今年3月向省物价局提出了规范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申请。
据悉,新出台的广东省医疗服务收费改革方案与以往相比,最大的不同是将规范广东省的医疗服务项目。
在改革中,将按照原国家计委、卫生部印发的《规范》要求,对这些项目进行归并、调整,共核定项目为3783项。而且进一步明确医疗服务项目的内涵,特别对过去界定不清的项目和容易造成乱收费的一次性材料费、手术材料费做出严格的内涵要求,从而防止自立项目收费、重复收费、分解收费等行为。
同时,此次改革还将在现行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形式上实行政府指导价,即依照《价格法》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