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北京市食品安全办公室通报三起食物中毒事件,其中危害最大的一起89名孩子集体中毒。事故责任单位分别被处以1万至2万元的罚款。市食品安全办要求,餐饮企业、学生营养餐配送企业以及集体食堂、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工地食堂要加强管理。各食品安全相关监管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对违规操作、疏于管理和造成食物中毒的企业、食堂所属单位,要依法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起中毒事件
2005年5月10日 西城区黄城根小学89名学生在学校食用了由北京鱼米之乡餐饮有限公司快餐分公司配送的营养餐后出现了腹痛、腹泻等症状,经食品卫生专家综合评定为一起食物中毒事件。近日,卫生监督部门决定对该公司依法做出罚款20400元的处理。
2005年6月5日平谷区和信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和日进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共36名职工食用北京明东源街餐饮配送中心的送餐后出现腹泻症状,确认为致病物质不明的细菌性食物中毒。根据有关规定,卫生监督部门决定给予北京明东源街餐饮配送中心吊销卫生许可证并罚款11000元,工商管理部门决定吊销其营业执照。
2005年6月13日通州区北京汉将木业制作有限公司14名职工在公司食堂就餐后出现恶心、呕吐症状,疑似食用扁豆中毒。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食堂没有取得卫生许可证且食品卫生制度不健全。卫生监督部门依法做出对该公司罚款15000元的处理并与有关部门配合取缔其非法经营食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