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规定(修订草案)》,日前提请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进行审议。“草案”规定: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终止妊娠药品,组织介绍妊娠妇女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的人工终止妊娠等行为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据介绍,山东近年来出生人口性别比例失调虽有所改善,但至今仍有40个县高于110,24个县高于120,严重偏离了正常值(103~107,即每出生100个女婴对应出生103~107个男婴)。目前该省0~9岁的儿童,男孩比女孩多出63.56万人。
新“草案”规定,对违规销售或使用终止妊娠药品的企业,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处3000~30000元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的将分别被吊销执业许可证和追究刑事责任。
对组织介绍妊娠14周以上的妇女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的人工终止妊娠的,由县级以上人口和计生部门处5000~50000元罚款;对违反规定、出具或者伪造虚假证明的,由县级以上人口和计生部门或者卫生部门依据职权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并处 5000~10000元罚款;对直接责任人所在单位处1万至3万元罚款。
“草案”还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向县级食品药品监管、人口和计生、卫生部门检举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对查实的举报,给予检举人不低于2000元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