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疫情信息定期和不定期地向社会通报和公布,上海市卫生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所规定的甲类、乙类和丙类传染病疫情实施信息发布制度,首次发布法定传染病疫情的季报。
2004年4月1日,《上海市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实施方案(试行)》正式实行。
定期发布的形式分为季报和年报,市卫生局于每季度第1个月的15日前公布上季度甲、乙类传染病疫情信息。
除了定期发布季报、年报外,当遭遇重大、特大法定传染病疫情时,在启动应急处理预案后,市卫生局将及时向社会公布传染病疫情的有关情况及预防、控制、治疗措施。
根据方案,市卫生局负责及时、准确公布法定传染病疫情的总体情况、分布情况、局部爆发和流行情况、控制情况及其防治措施等;根据防病形势需要,不定期对一段时间内重点传染病疫情组织专家进行流行趋势分析,必要时发布疫情预警信息。涉及甲类传染病和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肺炭疽疫情,上海在公布前须先向卫生部报批。
4月7日发布的2005年一季度疫情报告显示:今年一季度上海无甲类传染病报告;乙类传染病共报告11种 9530例,无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传染病报告。传染病报告病例数居前五位的病种为淋病、病毒性肝炎、肺结核、梅毒、麻疹;死亡总数为18例,死亡数居前四位的病种为:肺结核、病毒性肝炎、流脑、艾滋病。
2004年的疫情年报显示:去年上海共报告18种48822例甲乙类传染病,年度传染病报告例数居前五位的病种为淋病、肺结核、病毒性肝炎、痢疾和梅毒,占总疫情的97.60%;死亡报告总数为168例,死亡数居前五位的病种为肺结核、病毒性肝炎、艾滋病、流脑和狂犬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