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省卫生厅在全国率先出台和下发了《关于严禁医疗机构和药品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的通知》。
《通知》明确规定,全省各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药品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兼职从事药品(含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经营活动,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不得采购其推销的药品。本《通知》下发前有上述行为的医疗机构和药品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必须立即停止药品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单位如实报告经营情况。对我行我素、不听劝告者,有关部门要视情节给予责令辞职和党纪政纪处理。
今天,省卫生厅在全国率先出台和下发了《关于严禁医疗机构和药品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的通知》。
《通知》明确规定,全省各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药品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兼职从事药品(含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经营活动,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不得采购其推销的药品。本《通知》下发前有上述行为的医疗机构和药品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必须立即停止药品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单位如实报告经营情况。对我行我素、不听劝告者,有关部门要视情节给予责令辞职和党纪政纪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