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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要求加强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工作

2005-12-31 0:0 【

  卫生部近日发布通知,要求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饮用水应急技术、物资和人员保障系统,落实重大事件的值班、报告、处理制度,形成有效的预警和应急救援机制。

  通知指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法开展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督、监测工作。

  卫生部门要对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进行卫生监督并实行卫生许可制度,要立即审查城乡每一个集中式供水水厂是否依法获得卫生许可证,消除不合格供水隐患。全面审查新建、改建、扩建饮用水供水工程项目是否经过卫生部门审查和竣工验收,对不符合规定的供水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监督检查供水单位日常水质检测报送制度的落实情况,严肃查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加强对饮用水水源、水厂供水、二次供水和用水点的水质卫生监督监测,全面查清当地饮用水质量和主要卫生安全问题;建立由中央、省、地市和县组成的饮用水水质和水源性疾病监测网,建立饮用水水质和水源性疾病数据库,掌握动态变化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