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祝上市 全新改版

一批违法药品广告批准文号被撤销

2005-11-5 0:0 【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日前发布的2005年第四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2005年7月至8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通报批评并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违法药品广告4820次。在这些违法药品广告中,未经审批擅自发布的为4355次,占违法发布广告总数的90.3%;擅自篡改审批内容的有451次,占总数的9.4%;禁止发布的广告有14次,占总数的0.3%。

  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同时发布的《违法药品广告公告汇总》中,违法发布广告次数在5次以上的有178家药品生产企业的224个品种。其中,违法发布广告情节严重的有:甘肃武威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宫瘤宁片、西藏聂拉木藏药厂生产的十五味龙胆花丸等。

  对擅自篡改药品广告审批内容进行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按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5年7月18日分别撤销了杨凌东科麦迪森制药有限公司的乙肝舒康胶囊“陕药广审(文)第2004120526号”药品广告批准文号,陕西健民制药有限公司的肾炎舒颗粒“陕药广审(文)第2004090414号”药品广告批准文号,西安绿谷制药有限公司的双灵固本散“陕药广审(文)第2005030160号”、“陕药广审(文)第2005030161号”、“陕药广审(文)第2005030165号”药品广告批准文号;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5年10月9日撤销了武汉同济现代医药有限公司的百显克牌百癣夏塔热片“鄂药广审(文)第2005070185号”、“鄂药广审(文)第2005080200号”药品广告批准文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