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受系统对接尚未完成的影响,10月31日,自治区物价局、卫生厅联合下发了《关于推迟规范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时间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原定于11月1日执行的广西规范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将延迟至12月1日起执行。
据介绍,按照《通知》要求,新规范的医疗服务价格定2005年11月1日起执行,但由于目前区直及部分市、县医保的收费系统与医疗机构对接工作尚未完成,一旦按原计划执行新的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将会出现收费混乱。因此,自治区物价局、卫生厅决定将《关于规范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推迟至2005年12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