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管理,确保邮寄安全,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邮政局共同制定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管理办法》中明确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定义、改办法适用范围、指定收寄的邮政营业机构应具备的条件、办理邮寄证明时需要提供的证明资料、领取邮寄品的具体要求等内容。
为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管理,确保邮寄安全,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邮政局共同制定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管理办法》中明确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定义、改办法适用范围、指定收寄的邮政营业机构应具备的条件、办理邮寄证明时需要提供的证明资料、领取邮寄品的具体要求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