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物价局公布108种药品最高零售价

2009-3-17 9:12 【

  3月16日,省物价局传出消息,根据国家《药品政府定价办法》和有关政策规定,经华北地区相关会议协调,结合山西省2008年医疗机构网上竞价采购药品的中标价格,同时参考相关省份规定的价格水平,省物价局研究制定醋氯芬酸等108种省级政府定价药品最高零售价格,其中大多药品价格降低一成左右。这108种药品最高零售价格自今年3月20日起执行。

  此次制定公布价格的108种药品均为增补进入山西省医保目录的药品。其中化学药品74种,中成药34种。附表中公布的丸剂、颗粒剂、盒剂(口服液)、注射剂、散剂、栓剂等,凡按最小计量单位公布零售价格的,为便于计价,其它包装数量规格暂不按包装数量差比价执行,按公布的最小计量价格乘以包装数量计算出的价格执行。在药品招标采购中高于本通知公布价格的按本次公布的价格执行,如低于本通知公布价格的,医疗机构不得上调中标药品最高零售价格。各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应以最小零售包装单位的实际采购价格为基础,顺加不超过15%的加价率作价,实际采购价高于500元的,最高加价额不得超过75元。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有关药品实际购销价格变化的跟踪调查,发现中标价格或实际成交价格与规定零售价格相差较大的药品,要及时向省物价局商品处报告,以便采取措施降低相关药品价格。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药品价格的监督检查,对不执行该通知规定的,依法严肃查处。

太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