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雷闯为了验证《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对乙肝“解禁”是否真正奏效,提出了办理健康证的申请。作为乙肝病毒携带者的他日前拿到了全省乃至全国第一张从事食品行业的健康证。
尽管7月20日开始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未禁止乙肝病毒携带者从事食品行业,但这一起“乙肝病毒携带者可办健康证”成为现实的过程依然是一波三折。作为乙肝病毒携带者的雷闯一开始就被当地卫生部门拒绝。
当地相关部门的官员解释说,《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确实没有把乙肝列为从事食品行业的“禁忌症”,但条例也同时提到了“有关检查项目由各地方自行制定”。“在省里文件没出台之前,作为基层卫生部门在实际中确实很难操作。”是的,问题正出在“有关检查项目由各地方自行制定”上。不少地方往往出于对乙肝的无知而出台了一些带有歧视性的地方法规,比如乙肝病毒携带者不能办健康证,不能从事饮食业。这才是乙肝病毒携带者难办健康证的关键所在。
所以,笔者认为,“乙肝病毒携带者可办健康证”应成一种硬性规定。只有这样,纸面的权利才能真正成为一种社会现实,也才有利于人们观念的转变,消除社会歧视。
健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