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卫生部对外发布《2009年秋冬季甲型H1N1流感疫苗预防接种指导意见》,表示疫苗适用人群的年龄为3岁以上人群,优先考虑接种的人群则包括关键岗位的公共服务人员、学生及教师、慢性病患者等。
我国目前尚未将孕妇列为接种对象,对此卫生部专家表示,尽管WHO和美国CDC都将孕妇列为高度优先的重点接种人群,但目前我国缺乏孕妇接种甲型H1N1流感疫苗的临床试验资料,孕妇接种甲型H1N1流感疫苗的风险性不确定,卫生部表示将密切关注国内外疫苗临床试验的进展,适时组织专家论证,提出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的疫苗使用策略。此外,患有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格林巴利综合征等疾病的患者则不适合接种该疫苗。
对于我国所使用的甲型H1N1流感疫苗的安全性,卫生部表示疫苗的血清学效果和安全性都已达到了WHO和欧盟的标准。一旦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将立刻启动“叫停机制”。
目前,全国季节性流感疫苗与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工作已经相继启动。WHO与美国免疫咨询委员会(ACIP)认为,甲型H1N1流感疫苗与季节性流感疫苗可以同时接种,须接种在不同部位。但由于目前国内外尚无两种疫苗同时接种后的临床试验数据,因此专家建议,如果需要接种两种疫苗,应至少间隔14天。
北京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