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通过的《银川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规定,被动吸烟者有权在公共场所制止吸烟行为。
烟草危害是当今世界最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之一。2008年2月发布的《世界卫生组织全球烟草流行报告》显示,目前全球共有11亿吸烟者,每年有近500万人死于与烟草有关的疾病,是造成人类死亡的第二大原因。
目前,我国有吸烟者3.5亿,约占世界吸烟者总数的三分之一。遭受被动吸烟的人数是5.4亿。近年来,肺癌、冠心病等与吸烟相关疾病的死亡率快速上升,每年约有100万人死于与吸烟相关的疾病,因被动吸烟导致死亡的人数已超过110万。据银川市有关调查显示,银川市城市居民15岁以上人口中,吸烟率为33.55%,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学生吸烟率高达37.6%。银川市仅2007年死于肺癌、心脑血管病等与吸烟相关疾病的就高达1257人。
控制吸烟就是拯救生命,为了做好银川市控烟工作,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吸烟危害的认识,营造无烟、清洁、健康、文明的工作环境和公共环境,《银川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规定,学校、一些营业场所、会议室等作为禁止吸烟区域。对飞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的等候室,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的营业区域,可以设置吸烟室或者划定吸烟区。在公园、广场人群密集区域和举行集会、重大活动时禁止吸烟。宾馆、旅店、招待所、培训中心、度假村等提供住宿休息服务的经营场所,应当设置固定的无烟客房或者无烟楼层。餐饮、娱乐等经营场所的服务区域应当设置非吸烟室或者划定非吸烟区域。
《银川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规定了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所在单位拥有监管权利和义务,鼓励创建无烟单位。同时,赋予被动吸烟者享有一定的监督权,被动吸烟者有权在公共场所制止吸烟行为。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经劝阻拒不改正的处以5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