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定门槛 甘肃调整中药材专营企业许可条件

2009-3-21 10:35 【

   “有了这个证儿,我们就可以直接跟药厂做生意了,不但能赚到更多的钱,药材质量也更有保证了。”前不久,陇西县中药材个体经营户谢建国赶到省政府政务大厅,申办我省刚刚调整实行的中药材专营企业许可证。

  谢建国来自我省传统的中药材种植区陇西县首阳镇,经营中药材已经20多年了,生意越做越大,手下也有了20多名员工。近年来,随着全国药品监管工作力度不断加大,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普遍实施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中药材等原材料,要求必须从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个体经营户收购的中药材不能再直接进入药厂。谢建国只能把已经经过粗加工的中药材,以原料的价格卖给有证的企业,企业再转手卖到药厂,轻松赚走中间差价。像谢建国这样的情况在我省定西、陇西等中药材产地极为普遍。

  针对这种现状,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决定对现有中药材经营企业许可条件进行调整。今年3月3日,该局正式下发《关于实行中药材中药饮片经营(批发)许可准入的通知》,适当降低了对中药材专营企业相关人员的学历要求,强调从业经验等实际质量把关能力。同时规定,中药材专营企业可以从农贸市场等处购进中药材,药食同源的中药材根据需要可销售到非药品领域。通过调整,像谢建国这样具备一定规模的个体经营户,都可以申请办理中药材专营企业许可证,获得与药厂直接交易的合法身份。

甘肃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