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实施方案(讨论稿)

2008-4-23 14:50 【

  为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和《××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文件精神,做好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加强医师执业管理, 规范医师执业行为,提高医师素质, 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结合我院实际, 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及职责

  成立医院医师定期考核委员会,并设立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公室。

  医师考核委员会人员组成:

  主任:

  副主任:

  委  员:

  医师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医师考核工作制度,对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进行检查、指导,保证考核工作规范进行。

  考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医务科。

  考核办公室负责对全院执业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考核结果及医师注册数据汇总,上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考核对象和时限

  (一)考核对象为依法取得医师资格,经注册在本院执业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医师类别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和公共卫生。

  (二) 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周期。在考核周期内,拟变更执业地点或有《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但未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师,提前进行考核。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的认定为考核不合格。

  (三)每年对执业注册满两年的医师进行考核,一般在本年度的12月开始,至次年的2月底前完成,3月底前将《医师定期考核结果登记表》,报送至注册机关,并将考核结果书面通知其本人。在考核周期内,考核不合格需再次考核,拟变更执业地点或有《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但未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师,应当由医院医务科通知考核委员会办公室提前进行考核。

  三、考核内容和标准

  (一)考核内容

  医师定期考核内容分为三个部分:工作成绩考核、职业道德评定和业务水平的测评。对从事母婴保健工作医师的考核还应包括《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规定的考核内容。

  工作成绩考核内容包括:医师执业过程中,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考核期内完成工作数量、质量和政府指令性工作情况。

  职业道德评定内容包括:医师执业中坚持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以及医德医风、医患关系、团结协作、依法执业情况以及卫生部《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的规定等。

  业务水平测评内容包括:业务水平考核根据执业医师的级别、类别和专业区别对待,重点测评法律法规和“三基”(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以及学习和掌握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的能力。业务水平测评分为临床基本技能操作考核和卫生法规、专业知识综合笔试考核两部分。

  (二)考核标准:

  1、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

  (1)与考核医师上一年度考核情况及平时考核、考评结果相结合进行。

  (2)建立健全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考评制度,作为对医师进行职业道德评定的依据。

  (3)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考核由考核医师所在科室负责提出评定意见,报人事科进行复核。

  2、业务水平测评

  业务水平测评可以采用以下几种形式:

  (1)个人述职;

  (2)有关法律、法规考核或考试;

  (3)相关专业知识考核;

  (4)相关专业技能操作考试;

  (5)检查其本人书写的医学文书;

  (6)患者评价和同行评议;

  (7)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形式。

  具体要求按省卫生厅医师定期考核标准进行。

  四、考核程序和方式

  (一)考核实施前

  1、考核办公室于考核日前60日将考核事宜通知需接受定期考核的医师,同时上报医师注册机关。

  2、医师注册机关在接到上述报告10日内向考核办公室提供名单内医师考核周期内行政处罚情况。

  (二)考核实施

  考核程序包括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

  1、简易程序

  (1)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

  (2)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3)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技术职务者,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4)医师离退休后由本单位返聘,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对符合简易程序考核的医师,由本人从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三个方面书写述职报告,所在科室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评定意见,由人事科进行复核,报院考核办公室审核批准。

  2、对采取一般程序考核的医师,先由其从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三个方面书写述职报告,科室对其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评定意见,并于业务水平测评日前30日报人事科复核;复核合格后,考核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进行业务水平测评。

  (三)考核实施后

  1、考核办公室考核结束后30日内,将《医师定期考核结果登记表》和《医师定期考核表》反馈考核委员会,并通知医师本人;同时按要求将《医师定期考核结果登记表》报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2、被考核医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考核结果30日内,向考核办公室提出复核申请。考核办公室应当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对医师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将考核意见书面通知医师本人。

  五、执业行为和考核结果记录

  (一)考核办公室要为被考核医师建立医师定期考核档案,按《医师定期考核档案》填表及归档说明建立医师档案,将医师执业行为记录(包括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及《医师定期考核表》及时存入其档案中。档案的建立和日常的管理由医院医务科负责。

  良好行为记录包括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受到县级以上的奖励、表彰,完成政府指定性任务及取得的技术成果等;不良行为记录包括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规范、常规受到的行政处罚、处分,以及发生的医疗事故等。

  医师定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中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评的,或有《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即为不合格。

  (二)每次考核结束后30日内,医院考核办公室及时将被考核医师的《医师执业证书》报送到注册机关。如考核不合格,经培训3-6个月后再次进行考核,如再次考核仍不合格,则由卫生行政部门注销其执业注册,收回其《医师执业证书》。

  六、监督管理

  医院医师定期考核委员会负责监督考核办公室的考核工作,在考核办公室考核工作结束一周内,对医师定期考核的资料进行随机抽查。对考核办公室违反《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将依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一条等有关规定报请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给予严肃处理。

  本实施方案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二○○八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