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专科医师培训与基地评审——三、卫生部公布的专科医师培训科目与培训年限

2008-1-31 17:3 【

  卫生部公布的专科医师培训科目与培训年限

  普通专科(3年):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急诊科、神经内科、皮肤性病科、眼科、耳鼻咽喉科、精神科、儿外科、康复医学科、麻醉科、医学影像科、医学检验科、病理科、口腔科、全科医学科

  亚专科(2-5年):心血管内科3、呼吸内科3、消化内科3、内分泌代谢科3、血液内科3、肾脏内科2、感染科2、风湿免疫科2、普通外科2、骨科3、心血管外科3、胸外科3、泌尿外科2、整形外科3、烧伤外科2、神经外科5

  [注]阿拉伯数字为培训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