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大幅提高乡村医生补助标准

2009-8-3 18:50 【

  7月29日,太原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了该市村医补助标准,要求各县(市、区)可根据当地经济状况制定具体标准,增加乡村医生补助,不得低于每人每月600元;较全省标准高50%,新建村卫生室公开招聘的大学生村医,聘用期间补助标准不低于每人每月800元。

  根据省政府《“村卫生室全覆盖”实施方案》要求,乡村医生补助经费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共同分担:省按每个建制村配备1名乡村医生计算,月补助标准为400元,对国定贫困县每人每月补助240元、其他县(市、区)每人每月补助160元;市财政按每个建制村1人计,每月补助220元,其余部分由各县(市、区)予以解决。大学生村医补助经费除省补助外,其余部分由市、县两级财政各负担50%.补助标准从2009年7月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