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从黑龙江省卫生厅获悉,黑龙江省卫生厅已出台《黑龙江省农村卫生机构“三网四化”管理工作方案》。规定,每两年对乡村医生进行一次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注销其执业注册并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方案》指出,为充分发挥县、乡、村三级卫生网的作用,更好地为广大农村居民提供医疗卫生保健服务,黑龙江省将实行村级卫生规范化,在农村实行所(室)长负责制,凡执业村医必须经执业注册,取得执业证书后,方可在聘用其执业的村卫生所(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未经注册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不得执业。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有计划地做好乡村医生的培训工作。每两年对乡村医生进行一次考核,一次考核不合格者,可限期再次考核,对再次考核不合格者,应当注销其执业注册,并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另外,坚决取缔农村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类医疗机构和一人执证分散执业的村卫生所(室);村卫生所(室)应尽可能设在村子方便村民就医的位置,业务用房要设有保健室、诊查室、治疗室、药房等,并按要求配备必要的基本设备;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做到看病有登记、用药有处方、药品有价签、药品和一次性医疗用品采购有票据、转诊有记录,并实行药价公开;村卫生所(室)必须为规定服务区的村民建立规范的家庭健康档案,提供健康指导处方,否则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不予注册或取消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