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起甘肃省给乡村医生每月发放100元劳务补助

2006-3-30 15:1 【

  为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甘肃省政府于近日作出决定,从今年起,对全省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乡村医生按人均每月100元的标准,实行定额劳务补助。

  在农村三级医疗服务网络中,由于处在最底层,又离农民最近,乡村医生在基础医疗、预防保健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长期以来,由于待遇低或干脆没待遇,影响了他们的队伍稳定和作用发挥。

  去年,甘肃省曾对50个贫困、干旱和民族自治县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的1.1万名医生,按每人每月平均9元的标准,发放了劳务性补助。尽管起了一定的作用,但由于数量少,效果不是很理想。

  为了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此次给乡村医生的劳务补助范围扩大,标准也提高。甘肃省所有县市的17800多个行政村都统一纳入,按每村一名乡村医生,人均每月100元标准实行定额补助。补助所需经费由甘肃省财政和各市县财政各承担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