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近日作出决定,对于承担预防、保健、疫情防控等公共卫生工作的乡村医生,经考核合格后,按每人每月100元标准给予工作补贴。补贴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共同承担,其中市财政承担70%,区县财政承担30%.
对于农村公共卫生“网底”的建设,天津市坚持政府购买的原则,对于承担国家规定的预防、保健、疫情防控等公共卫生的服务,由政府补贴、政府购买,保证补贴落到实处。
为了保证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落实,天津村卫生所逐步向农村社区卫生服务转轨转型,村卫生所转型成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乡村医生也要转变服务模式进行必要的全科医学培训,在农村社区承担预防、保健、基本医疗、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的工作任务。
据了解,天津市各卫生所和乡村医生的职责也得到了明确。乡村医生依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承担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疫情防控、常见伤病的初步诊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宣传发动,以及按规定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等公共卫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