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载,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在审议侵权责任法草案时,将该法第59条“患者的损害可能是由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造成的,除医务人员提供相反证据外,推定该诊疗行为与患者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予以删除。
举证责任倒置,曾经被认为是弱势的患者对抗强势医院技术壁垒的有力武器,受到民众和媒体的追捧。然而举证责任倒置,让医疗损害之诉讼门槛形同虚设,导致部分患者滥诉,医院或疲于应付,或低头认讹。在举证倒置的规定之下,只要能证明自己与医院有医疗关系的存在,无须任何自身损害与医疗行为有关的证明,就可以提起诉讼。结果,有人或因治疗效果未达预期,或对治疗费用不满,为达目的以诉讼来向医院施压,甚至让职业医闹找到了生存的空间。面对他们,解释劝导无效,医疗事故鉴定不做,一口咬定要赔。部分医院不胜其烦,花钱买平安之后却发现陷入恶性循环。
举证倒置还使得医护人员关注的重点发生了转变,客观上加重了患者的经济负担,也使得本已不和谐的医患关系更趋恶化。医生日益增长的“证据意识”,对饱受诟病的大包围式的检查起到了不可估量的推波助澜作用:用患者的钱,为自己的诊断上全方位的“保险”,顺带还为医院增加收入,这实在是一笔好买卖。医生和护士都专注于医疗文书的“严密”,签字项目多如牛毛,列举内容让患者心中发毛。结果,医患双方戒备森严,法律程序冠冕堂皇,人文关怀却荡然无存。
一项原本为保护患者权益而诞生的制度,却未产生应有的正面效果——医生关注病历多了,关心病人少了;医生掂量治疗的风险多了,病人接受高难手术的机会少了;医生关注证据多了,考虑费用优化少了。
世界并不是非对即错,非黑即白,在两者之间还存在着大量的灰色地带。人体千差万别,疾病千变万化,医疗行为具有太多的不确定性。每一次治疗,实际上都是一次基于经验基础上的试探,一次基于合理假设之上的冒险。加重医者的责任,未必能保护患者的权益,在医疗行为侵权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并非一剂良药。毫无疑问,即使举证责任真的不再倒置,医患双方已经形成的思维定势和行为方式,也不可能在短期内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