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卫发〔2009〕161号
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泰州市2009年度护士执业资格审核及注册的通知》(泰卫医〔2009〕39号)的精神,我市2009年度护士执业资格审核及注册工作定于11月16-20日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对象
2009年5月参加全国护理专业初级(士)考试成绩合格者。
二、申请执业注册须提交的材料
﹙一﹚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成绩单原件;
﹙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申请人毕业证书原件;
﹙四﹚《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
﹙五﹚申请人专业学习的临床实习证明(实习手册或医疗机构出具的临床实习有效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六﹚二级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
﹙七﹚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原件;
﹙八﹚《护士执业注册材料审核表》原件;
﹙九﹚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1张;(贴于身份证复印件上)
以上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并按序装订成册。在集中审核注册期间,如需补办、换发新证或办理变更注册的,可一并办理。
三、材料收取
11月16日:五院、戴窑、大邹、合塔、舍陈、徐扬、永丰、林潭、大营、新垛、老圩、安丰、中圩、下圩、海河、钓鱼。
11月17日:沙沟、沈伦、大垛、昭阳镇、周奋、缸顾、中堡、李健、舜生、荡朱、红星、海南、城东、西鲍、临城、刘陆。
11月18日:周庄、戴南、北郊、竹泓、荻垛、陶庄、昌荣、茅山、林湖、垛田、边城、陈堡、唐刘、张郭。
11月19日:市直医疗单位。
以上通知,希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