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磷酰化酶的“去向”及与复能剂应用的关系 【急救医学与危重病讨论版】

磷酰化酶的“去向”及与复能剂应用的关系
  有机磷农药中毒酶“去向”有三:(1)自动复能 : 即有机磷农药的磷酰基与ache经过一段时间结合后,可以自动脱下,使ache恢复水解功能, 与复能剂的应用关系不大;(2)中毒酶“老化”:中毒酶随着时间的推移,变成为无论是其本身,还是采用复能剂,都不能使其恢复原有功能,称为中毒酶“老化”。中毒酶长期不恢复,所产生的胆碱能反应,只有用阿托品等来对抗,所以阿托品就撤不下来,这样必然使阿托品用量无法限量和增加阿托品中毒机会;(3)中毒酶被复能:在复能剂的作用下,可使未“老化”的中毒酶重新恢复催化水解ach的能力, 使体内积聚的ach消失,病人便可得到彻底治疗,阿托品的应用也才能有限量。 复能剂的使用原则为尽早、足量地合理使用。所谓“尽早”, 就是要求复能剂被用在中毒酶“老化”之前 资料来源 :医 学 教 育网 。其实多数有机磷化合物中毒酶的自动活化和“老化”均较晚,较长时间处于中间状态,为复能剂的发挥作用提供了时机。一般而言, 各有机磷农药中毒酶“老化”时间约在24~36 h,所以复能剂的使用应在48 h之内。中毒后30 min内使用复能剂最好。“足量”应用,是因为复能剂在复能中毒酶时,需与中毒酶的磷酰基结合,形成磷酰肟脱下,同时释放出自由che,是一个分子复能剂对一个分子中毒酶的生化反应。如果复能剂用量不足或给药方法不得法 (如一开始就静脉滴注),不能达到有效血药浓度(4 mg/l),必然影响对中毒酶的复能,因此,复能剂必需足量应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