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保险的归属及特点
>责任保险作为与财产保险相关的险种,广义上,责任保险通常被划归财产保险的范畴,是一种无形财产即没有实体的财产保险。但它又属于独立的险种,投保人可以只投财产保险或只投责任保险,也可以同时投保这两种险种。我国《财产保险合同条例》把责任保险归入财产保险的一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也将责任保险规定在第二章第二节财产保险合同之中,尽管我国立法把责任保险归属财产保险的一类,但责任保险与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相比有其特点: 资料来源 :医 学 教 育网
1.从承保的标的看,责任保险承保的标的是被保险人因不慎、疏忽等过失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而依法承担的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这种责任是一种不确定金额的赔偿责任,事先无法预料,赔偿责任有赔偿限额的规定 [医学教育网整理发布]。在责任保险中,保险人通常明确赔偿限额作为最高赔偿额,超出限额部分由被保险人承担。
2.从责任保险补偿的对象看,责任保险既补偿被保险人的损失,又补偿受害人的损失。也就是直接补偿的对象是被保险人,补偿因其加害他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自身损失,间接补偿的对象是不确定的第三者(受害人),为其财产或人身受到损害提供了经济保障。所以,责任保险既保障了被保险人的利益,也保障了第三者受害人的利益。许多国家将责任保险作为法定保险,其意义就在于此。
3.从风险的转嫁看,责任保险转嫁的是致害人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的责任风险,其责任风险依附于财产保险或人身保险,责任的有无、大小不仅取决于损害程度,而且取决于一定的法律责任制度。责任风险比财产风险,人身风险具有更大的不确定性。 [医学教育网整理发布]
4.从补偿的原则看,被保险人的民事赔偿责任可以通过责任保险转化为保险责任由保险人承担。责任保险原则上不适用代位求偿原则。而且这与人身保险不适用代位求偿原则有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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