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曾经震惊省城的省妇幼保健院护士被患者持刀刺死一案。兰州市人民检察院以犯罪嫌疑人李秀萍涉嫌犯故意杀人罪,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此案未当庭宣判。
今年31岁的永登县农民李秀萍,因患妇科病在甘肃省妇幼保健院就诊时,与该院护士魏某结识后,魏某介绍其到我省某医院治疗 摘自: 医 学教 育网www.med66.com 。由于病情日益加重,为此,李秀萍认为自己病情加重与魏某有关,为了发泄自己的怨恨,她购买了一把单刃刀准备与魏某同归于尽。
医学教 育网收集整理
2004年10月25日下午3时许,携带作案凶器的李秀萍潜入到省妇幼保健院后,在该院住院部一楼电梯口撞见魏某和同院护士朱某,她便冲上前去,向毫无防备的魏某面、胸、腹部连刺数十刀。朱某上前劝阻时也被刺伤。就在李秀萍欲自杀时,被闻讯赶来的保安抓获。魏某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朱某被鉴定为轻微伤。
2005年4月李秀萍向相关部门提出精神病鉴定申请。兰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医学鉴定委员会已对李秀萍的精神状态做出鉴定,结论为李秀萍患有神经症(臆病症)。
在当天的庭审中,李秀萍的辩护律师提出,尽管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秀萍的犯罪事实清楚,但鉴于被告人李秀萍是在患有神经症的病态心理下实施的犯罪行为,请合议庭对其量刑时酌情从轻处罚。当日庭审中,被告人李秀萍一直答非所问,失声痛哭,此案未当庭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