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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参照适用 【预防医学与卫生管理】

(七)《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参照适用
  1、医疗纠纷案件的赔偿数额及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关于医疗机构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的赔偿数额及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的规定与民法通则中的规定存在差异,应如何适用?我们认为,《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采用限额赔偿制,在赔偿范围、赔偿数额及赔偿费用一次性支付的支付方式等方面与人民法院的审判实践存在差异。目前,应执行《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即《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行后发生的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赔偿纠纷,诉到法院的,参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条例实行后,人民法院审理因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赔偿纠纷民事案件,在确定医疗事故赔偿责任时,参照条例第49条、第50条、第51条和第52条的规定处理 摘自: 医 学教 育网www.med66.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