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出台
资料来源 :医 学 教 育网
面对医疗纠纷,患者和院方将有希望从意见争拗中解脱了。最近,我市出台了《珠海市医疗责任保险试行办法》,由卫生主管部门牵头,引入保险公司为第三方参与医疗纠纷的调解。
近日市卫生局出台的《珠海市医疗责任保险试行办法》从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出发,将医疗纠纷而非单一的医疗事故作为理赔范围。医疗责任保险费分为医疗机构固定保费和医务人员个人风险储金两部分,由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按一定比例共同交纳 [医学教育网整理发布]。发生医疗事故、医疗意外或一般医疗过失行为等医疗事故争议所产生的赔偿,保险公司将作出标准限额人民币10万元的赔偿,投保医疗机构可根据保障需要,以10万元为一档递增。发生医疗纠纷后,保险公司将自行成立医疗纠纷处理专家小组,协调医患双方更好地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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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试行办法同时规定,医务人员在执业期间未造成医疗责任事件赔偿的,以各种形式退休或因正当理由辞职需离开投保医院时,将一次性全部返还其积累的个人风险储金给医务人员本人,包括医疗机构缴纳的个人风险储金部分。市卫生局李力副局长认为,这种奖惩结合的动态管理机制,将有效增强院方的工作责任心。市卫生局目前正在向各医疗机构大力推荐这一保险办法,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可自愿参加。
据了解,目前我国只有上海、深圳等有限几个城市实行了医疗责任保险。出台的这一试行办法,使我市在探索医疗纠纷调解方面处于全国较领先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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