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市一男孩因发热,到该市某医院治疗,护士竟将邻床的药输给这个孩子。3月20日,市中院判医院赔偿男孩532元医疗费,精神抚慰金2500元。
男孩今年7岁,2003年2月4日,因急性病毒性心肌炎愈后发热,到该医院住院治疗。2月6日中午,小男孩输液快结束时,他的家人发现,护士将邻床患急性肾炎10岁男孩的低分子右旋糖酐错输给了自己的孩子 医学 教育网搜集整理 。“当夜,孩子尿频、呕吐、腹泻,并从低热转为高烧。”孩子的奶奶说。
去年2月2日,小男孩的家人将医院告上法院。 摘自: 医 学教 育网www.med66.com
泰州医学会、江苏省医学会鉴定认为:护士输错液是医疗过失,不属于医疗事故。
。